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人才和民间特效医术工作者学术交流技艺展示成果推广大会通知
时间2009年8月21日—8月22日 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国特效医术专业委员会主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回顾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艰辛历程,展现新时期中医药人才和民族民间特效医术工作者精神风貌;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特效医术发掘整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8月21日至8月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人才民间特效医术工作者技艺展示、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大会”。
会议以贯彻落实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宗旨,用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探索中医药事业发展新思路,迎接新机遇、新挑战,开拓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本次会议重在“弘扬祖国医学、突出特色、传播特效、引导创新、拓宽领域”。
会议根据卫生部、劳动部《关于表彰首届国医大师决定》的会议精神,对民间特效、特色医术人才给予表彰;会议还把缅怀已故国医大师、中国特效医术发掘整理专业委员会创办人王雪苔教授和颂扬老一辈宗师的丰功伟绩做为一项内容。
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中医届著名专家、学者、海外中医机构代表、国际友人应邀出席大会,多家媒体和新闻单位跟踪报道。
一、协办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杂志社
二、大会内容及事项
1、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解读国家对中医药行业扶持政策精神;
2、名中医经验交流;
3、特效医术演示交流;
4、特效医术成果、专利展示;
5、特效医术成果、专利拥有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洽谈;
6、我会开展名中医收徒传承拜师有关办法;
7、中医养生与健康管理。
三、大会组委会
主 席:沈志祥
副主席:张 喜
秘书长:林新栋
副秘书长:景 泰 陈奕甫 李绪森 刘晓平 陈 静 韩友强
四、拟邀请出席会议的部分领导、专家
田景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于生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沈志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
张瑞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科技司司长 中国中医科学院原副院长
周立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原主任
程莘农 中国中医科学院资深研究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永丰 将军 中国军事教育协会原常务副会长
李维衡 中国针灸学会会长
麻 颖 中国中医科学院副书记
朱 兵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长
黄龙祥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
贾 谦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汪新平 国资委综合司原司长
韩友强 量子生物学专家
尹远平 辽宁中医药大学党总支书记
刘炜红 中国针灸杂志主任
芮立新 中国民间疗法副主编
五、参会嘉宾纪念
赠送具有历史意义的珍贵大会纪念品一份。
六、嘉宾风采展示
1、学术交流:8月21日下午及22日,嘉宾演讲和交流。以学术研究、诊疗方法、相关专利或融资项目等为论题,于7月31日前提交论文可申请20分钟演讲、10分钟发言和5分钟交流,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将予与安排。
2、风采展示:届时组委会将编辑会刊。正式参会代表可入刊1/2版(文字版,500字以内)。有意入刊者,请于8月8日前在《嘉宾出席确认表》中标明,并将资料打印稿和电子版文档交至组委会。
七、表彰
组委会将为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与表彰。
八、论文征集
为及时总结和交流中医药工作者近年来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会前组委会将举办论文征集活动。现公开征稿,参与者请于7月31日前将论文打印稿和电子版交至组委会。
九、会议费用
特邀嘉宾每人18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东北地区组委会联系方式
民族民间中医药技能人员参训申报处(辽宁省红十字会办公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五楼 邮编 110005
电话:024-23389473、13304043582、13804017105、13940079725
邮箱:xiaoping907@sina.com 网址:www.cntxys.com
版权所有 © 营口宏宇养生保健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7-2895555 全国统一热线:400 6626 668
辽ICP备13011096号-1